贷款协议-铁路第二项目(随附第3号贷款条例)。 196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运输
登记号码:8250
签署年份:1966-07-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苏丹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2月8月15日2月15日2月15日2月15日2月15日2月15日8月15日2月15日2月15日2月8月15日2月15日8月15日2月15日8月15日2月15日。银行应将其本金提供给借款人,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贷款本金和当时所有未偿还的债券本金到期并立即偿还,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立即偿还,但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均应作相反规定。或在其领土上执行,发行,交付或注册或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并且借款人应支付根据贷款和使用本国货币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果有)在该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应缴纳保证金或法律生效。并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有关贷款,项目收益,铁路运营的所有设施,货物,铁路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支出的所有信息。如果该贷款协议在1966年3月31日之前尚未生效,则该贷款协议及其所涉各方的所有义务均应终止,除非银行在考虑了延误的原因后确定了更晚的日期。本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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