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附有附件和谅解记录)。 1965年12月14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235
签署年份:1966-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尔兰*,英国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英语
(4)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本条第(2)款(a)项中提到的协议的第2条(已由第2款中的协议第IV条修改) -本条第(2)款(b)项)和该协议的附表I一直有效到1971年6月30日,条件是从爱尔兰向联合王国进口黄油的优惠权应继续有效。只要第IX条第(2)款所述的配额安排仍然有效,爱尔兰政府就可以放弃。(2)(a)联合王国政府应于1966年7月1日取消对所有(b)爱尔兰政府不得迟于1975年7月1日取消对附件B第二部分所列描述的进口货物的定量限制,并应于1966年7月1日之前取消消除成功h对除附件A所列说明以外的所有其他进口货物的限制。(1)为了确定本部分表1、2和3所列说明的货物是否应被视为源自爱尔兰根据第二条第(1)款(b)项(i):(a)关于本协议适用区域内的制造成本和支出,在英国生效的规则本协议签署之日,关于英联邦国家对进口到英国的商品的优惠,应作必要的变通,但以下(b)项另有规定者除外,如果在任何时候,英国政府当从英联邦特惠地区的任何其他国家进口时,对第二条第(1)款(c)项所指的任何商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有关各方应考虑到本条第(1)款的规定文章,第大厅共同决定从爱尔兰托运到联合王国后,此类货物应遵循哪些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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