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进口民用滑翔机飞机的适航证书的协议的票据。 1965年9月16日至27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227
签署年份:1966-06-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国主管当局对波兰主管当局签发的民用滑翔机出口的适航出口合格证给予同样的效力,犹如该合格证是根据下列规定签发的一样。前提是此类民用滑翔机飞机是在波兰制造的,并且波兰主管当局已证明该民用滑翔机飞机的型式设计符合波兰的适航性要求,则有效期相同。波兰土地的主管当局授予美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民用滑翔机出口适航证书,该证书随后在波兰注册,就好像是根据针对该主题的现行法规签发的一样,前提是此类民用滑翔机是在美国制造的,领土或财产,以及美国主管当局已证明民用滑翔机的型号设计符合美国的适航性要求以及根据第6款规定的任何特殊条件,并已证明如果波兰向其签发了适航证书并随后经美国确认的民用滑翔机,则该民用滑翔机应在要求时向波兰主管当局提供美国协助确定此类民用滑翔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重大修理符合波兰适用的适航要求。对于民用滑翔机,如果美国已为其签发出口适航证,则随后进行验证由波兰,美国的主管部门大厅应要求向波兰主管当局提供协助,以确定此类民用滑翔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重大修理符合美国适用的适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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