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北路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5年2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8188
签署年份:1966-04-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洪都拉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除借款人与银行另有约定外,如果借款人应在到期前偿还《信贷协定》或《美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规定的部分债务,借款人应同时偿还不少于一定比例的贷款。 “项目”一词是指按照《贷款协议》附表2所述获得贷款的项目,并且其描述应不时经世行,国际开发协会,美洲开发银行与借款人:除借款人与世行另有协议外,借款人应将所有从贷款收益中融资的商品全部用于借款人的领土内,以进行本协议的Project.02将会发生,并应在世行已将其通知借款人的通知后持续60天,然后在任何时候在延续期间,银行可以选择随时宣布贷款本金和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债券的本金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该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即使有本协议或与本合同相反的任何规定,本节中使用的“借款人资产”一词也包括借款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的资产或借款人任何机构的资产或任何此类政治资产。分部,包括洪都拉斯银行或履行借款人中央银行职能的任何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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