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15条第(1)款,该协定于1965年10月1日生效,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收到日本政府的书面通知,即日本已批准该协定的日期。 (1)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各自的邮政管理部门之间未达成任何特别协议的情况下,汇票应以下列货币表示(1)本协议应自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收到日本政府的书面通知,即日本已根据该协议批准该协议之日起生效。 (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普通汇票和电报汇票的交换d一方面是北爱尔兰,另一方面是日本,应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1)汇票帐户应显示各主管部门发出的汇票的总额,且无任何特殊规定。两个邮政管理机构中的任何一个应在详细规定所规定的条件下达成协议。...
汇票交易协议。 1965年2月22日在东京签署pdf预览版汇票交易协议。 1965年2月22日在东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