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和运营航空服务的协议(附有航线时间表)。 1961年5月17日在伯尔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159
签署年份:1966-03-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航空公司的指定,并有权拒绝或撤销给予该航空公司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特权的行使,则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国民。由于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缔约任何一方不遵守本条第2款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其根据本协定授予的任何权利或特权违约方)或违约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每一缔约方均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权,或在任何情况下施加对航空公司行使特权所认为必要的条件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授予该特权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运营,则c。 “指定空运企业”一词,是指缔约一方应按照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通过书面通知另一缔约另一方而指定的航空公司,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由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或其指定航空公司引入或代表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引进或带入该领土的飞机上的润滑剂,备件,常规飞机设备和飞机仓库缔约一方对该航空公司的飞机或在该飞机上的海关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的国家或当地关税和收费给予以下待遇。...
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和运营航空服务的协议(附有航线时间表)。 1961年5月17日在伯尔尼签署pdf预览版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和运营航空服务的协议(附有航线时间表)。 1961年5月17日在伯尔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