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被引入缔约另一方领土的一缔约方指定空运企业使用的飞机,以及仅供该飞机使用并进口的燃料,润滑油,备件,飞机设备,物料和一般用品并随同再出口,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按照其海关条例规定的条款,可免除与货物的进口,出口和过境有关的关税以及其他费用和税款,代表服务成本的费用除外。(d)一方海关指定空运企业在另一方领土内雇用并再出口的飞机上所取燃料和润滑油,应遵守海关规定另一缔约方的关税,消费税和其他国家关税和费用,但代表(1)缔约一方应向缔约另一方的有关航空公司授予在不施加“规章,条件或限制”的情况下往返其领土经营非定期商业航空服务的授权。从事此类航空器活动的是《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a)每一缔约方关于允许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进出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或该飞机在其领土内的操作和导航,应适用于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每一条航线上,除所提及的航线外在以上第15条中,商定的服务应以其合理的负荷系数为主要目标,提供满足以下条件的能力:源自或目的地于指定经营上述服务的航空公司的缔约方领土的国际空中交通的合理合理可预见的要求。...
航空运输协议。 1957年10月25日在拉巴特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57年10月25日在拉巴特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