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附有时间表和换文)。 1965年8月31日在惠灵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101
签署年份:1966-02-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b)此类进口关税应减少至不超过以下所列的每一天,其后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应不超过该关税当日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当日规定的年龄百分比征收日期:征收关税之日后的第四年80%征收关税之日后的第六年的第二天60%征收关税之日后的第八年的第二天40%征收关税之日起十年后第二天的百分之三十,且不得迟于征收进口税之日后十二年第二天之日全部取消。除非在本款所述的磋商中在本条第1款中,找到了第一个会员国可以接受的某些替代解决方案,第一个会员国可以就本条第1款所指的商品,中止适用第4条和d。本协定第6款在其认为需要抵消利益的范围内和期限内,对此类商品施加限制,但在任何此类中止期间,第一成员国不得对这些商品征收高于本协定生效前本应征收的税率,或高于适用于从任何第三国进口类似商品的最低税率的进口税。首先适用于它们的是,一成员国对从另一成员国领土进口的任何附表所列商品或其中所含成分或成分征收税收或税收,其税率为高于如果在第一成员国的领土上生产的这些商品,成分或组件要征收的内部税收或税率超过内部税款的任何非关税税款应视为进口税,并按照本协定第四条的规定予以减免。...
新西兰-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附有时间表和换文)。 1965年8月31日在惠灵顿签署pdf预览版新西兰-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附有时间表和换文)。 1965年8月31日在惠灵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