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保护方面合作的协定。 1965年6月16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环境,植物,合作
登记号码:8064
签署年份:1966-0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捷克语
(c)确保打算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出口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的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及物品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可能是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的模式的植物病害或害虫随附由出口国植物保护服务主管当局(以下简称“主管当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1951年12月6日在罗马签署,并按照现行进口国的植物检疫法规执行,为防止来自第三国的植物病虫害的传入和传播,各缔约方也应适用本规定本协定第一条第一款适用于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过境运输的货物。(d)确保对用于向另一缔约方领土内出口货物的车辆进行清洗或消毒,以防止未经清洁的车辆感染植物病虫害,并将植物病虫害引入该缔约国领土。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希望共同努力控制植物病虫害和杂草,以保护其各自国家的领土免受入侵和入侵。危险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并为便利两国之间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运输,决定缔结本协定。为防止危险植物病虫害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向缔约双方承担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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