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经济理事会应由会员国的经济部长组成,并负责中美洲经济一体化的计划,协调和执行。1966年1月24日,中美洲国家组织在1966年根据《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二十五条代表缔约方行事。履行和遵守各国宪法的规定,或以损害中美洲国家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或任何其他国家的特殊立场的方式进行解释其中一个可能已经通过对现有条约或协议的特定保留而通过。在巴拿马共和国加入本宪章并成为中美洲国家组织成员之前,它可以加入已经拥有的任何附属机构。成立或通过签署必要的议定书而建立。经济理事会应根据与中美洲经济一体化计划有关的各个机构的报告,向其提交一份全面的年度报告,以执行理事会,供外交部长会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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