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海附近大陆架横向划界的条约。 1964年12月1日在波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边疆,海洋
登记号码:8011
签署年份:1965-12-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德语,荷兰语
(1)北海大陆架的荷兰和德国部分之间的边界应直至北纬五十四度平行线,该边界应自5月14日《补充协定》所商定的线的北端开始1962年签署了1960年4月8日的《埃姆斯-多拉德条约》,该条约沿最短的线通过Ex和E2点到达E3点,将Ems河口长度的边境地区划分为荷兰王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考虑到迫切需要通过协议确定北海在其领土上与沿海地区相接的大陆架的侧向划界,因此应划定边界的该部分以与1962年5月14日的补充协议2达成了1960年4月8日的《埃姆斯-多拉德条约》 3的补充协议。该条约也应适用于柏林国土,除非联邦政府德意志共和国在本条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通知荷兰王国政府相反。荷兰王国与德国联邦之间的条约1关于陆架的横向划界根据第4条,于1965年9月17日在海牙交换了批准书的第二天,该公约于1965年9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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