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加拿大驻加拿大部队训练牙买加军事人员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7982
签署年份:1965-11-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牙买加*
保管国家:牙买加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两国政府代表之间关于在加拿大训练牙买加军事人员的条件的讨论,并提议我国政府同意,这些条件应为附件“声明”中规定的条件。 《加拿大军队在加拿大对牙买加军事人员进行培训的条件》。(b)派遣国应承担所有其他费用,包括发放给受训人员的薪金和津贴,其费用由当局确定经与加拿大适当当局协商后确定派遣国的费用以及派遣国与加拿大之间来回学员的回程运输费用。我已收到你今天的来信,内容涉及在牙买加训练牙买加军事人员的条件加拿大,并确认其附件中标题为“管理培训的条件说明”的条件。由加拿大驻加拿大部队的牙买加军事人员接受。”本声明自收到派遣国政府发出的表明接受本文所述条件的说明之日起生效,并自任何受训人员接受在该日期之前在加拿大的本声明自该学员首次抵达加拿大之日起即已生效。如果贵国政府接受上述条件,我谨建议将该说明与所附的附件和贵国政府对此回信,即构成本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于1964年9月9日生效,即第一名牙买加学员在加拿大接受军事训练之日,该协定应持续有效至以附件第21段规定的方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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