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根据该计划提名马耳他居民移居澳大利亚的个人或组织在澳大利亚使用的提名表格,应由澳大利亚政府与马耳他政府协商后制定,并应由马耳他政府分发给这些人或组织。澳大利亚政府或马耳他驻马耳他专员.18岁或以上的移民不得根据该计划入境澳大利亚,除非他们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如果他们离开或任何亲属离开澳大利亚而在澳大利亚境内他们抵达那里两年后,将在出发前偿还澳大利亚马耳他专员,数额等于两国政府为过境或过境费用所作的贡献。澳大利亚政府可从不时要求马耳他政府与它合作进行招募,以便根据该规定移居澳大利亚计划中规定的特定职业类别的合适工人数量,马耳他政府应在这方面尽可能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供一切帮助。在特殊情况下,澳大利亚政府可免除希望从到达本协定第10条规定的义务起,在到达澳大利亚的两年内返回马耳他的移民,偿还澳大利亚政府对他的通行费用作出的贡献澳大利亚。在每个季度结束时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交说明,其中详细说明了马耳他政府在此期间根据该计划支付的移民总运输费用,该费用由马耳他政府运输公司,并向澳大利亚政府索赔已商定的金额澳大利亚政府对此类移民的贡献。...
协助迁移的协议。 1965年4月28日在瓦莱塔签署pdf预览版协助迁移的协议。 1965年4月28日在瓦莱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