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以达成有关认可海员的书作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旅行证件的协议。 1965年2月10日,马德里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专业领域,航海,旅游,劳动,金融
登记号码:7922
签署年份:1965-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西班牙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荷兰语
谨通知荷兰王国政府,阁下为了对安第列斯群岛和西班牙之间在西班牙马德里之间载运的马德里海员之间的海上运输作出类似安排,一方面,另一方面,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交换了信件,提议以下内容:拥有有效西班牙水手手册的西班牙国籍海员,将被带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而无需签证或居留许可或临时居留,以便登船,但前提是他们还拥有有关船运公司的声明,声明他们必须前往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为了在特定港口的特定船舶上服役1965年。关于海员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西班牙之间往返的动向,与1963年6月19日在马德里之间交换的信件中所规定的相似,一方面是西班牙政府与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政府之间一方面,荷兰国王政府向西班牙政府提出以下建议:持有有效西班牙海员手册的西班牙国籍海员如果目的是前往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过境, :拥有西班牙国籍的海员,如果持有西班牙有效的海员书,则可在不进行签证的情况下进入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而无需签证,居留许可或临时居留许可,但前提是他们也拥有有关运输公司的声明,表明他们必须进入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才能在邮轮中加入特定船舶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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