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定期航空运输协定。 1963年6月7日在波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919
签署年份:1965-09-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
保管国家:希腊
文本语种:希腊语,德语,英语
b)“指定的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方之一已按照本协定第三条书面指定给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公司,该航空公司应在该航空公司上经营国际航空服务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航线。缔约任何一方的航空当局应应其要求向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提供其指定航空公司的定期或其他统计数据,为审查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路线上提供的运力而合理需要的服务。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任一合同的指定航空公司缔约一方应考虑到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利益,以免不当地影响到该另一空运企业在同一航线或部分航线上的空运服务。在按照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指定的航线上,缔约一方应以提供足以满足可预见的进出指定航空公司缔约方领土的可预见交通需求为主要目的。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应在按照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路线开通航空服务之前,至少提前三十天与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进行通信。 ,服务类型和要使用的飞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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