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允许每一缔约方在另一国领土内的国民相互享有获得,拥有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旅行,居住和从事贸易,工业和其他和平的权利。和合法的追求,但始终要遵守另一方颁布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或在以后可能会颁布的法律和法规。每一缔约方均有权与另一方总领事进行收发,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应被适当地提供过名的身份证明或任何其他承认方式,应被允许在缔约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居住在另一方的领土内。应在交换批准书时生效,该批准书应在华盛顿特区进行,并在以后继续有效,除非并直到被一年前发出的通知终止为止该条约应由缔约各方根据其各自的宪法程序予以批准。...
友谊条约。 1952年11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友谊条约。 1952年11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