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投资担保协议的票据。 1964年12月31日,班吉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金融
登记号码:7877
签署年份:1965-08-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非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根据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出售所获得的中非共和国合法货币,包括其贷记,应由中美洲政府给予处理。中非共和国在交换,遣返或使用中的优惠不少于对与投资人从事的活动类似的活动所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资金的优惠,这种货币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在中非共和国的任何支出。除非中非共和国政府批准,否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保证对中非共和国的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并确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应任一政府的要求,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保证的对中非共和国的投资进行磋商.31 。可能是由于投资者在中非共和国的商业活动或使投资者有权根据投资保证金付款的事件引起的,或(c)投资者在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有形或无形)在中非共和国境内,中非共和国政府应承认这种转移是有效和有效的。大使馆关于中非共和国投资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其经济资源和生产能力的说明,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此类投资的担保的说明。...
交换构成投资担保协议的票据。 1964年12月31日,班吉pdf预览版交换构成投资担保协议的票据。 1964年12月31日,班吉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