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7870
签署年份:1965-08-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泰国*
保管国家:泰国
文本语种:泰语,德语,英语
如果除本条约外,缔约双方之间现行存在的或以后确立的缔约任何一方的立法或国际义务的法律规定的地位,使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投资获得比所提供的优惠更为优惠的待遇b)关于在泰王国范围内的投资,无论在本条约中使用的“投资”一词,均指所有根据泰国的有关立法和行政惯例,对泰国王国有关当局按照其批准和批准的分类项目对投资进行的投资。(1)根据第3条第2、3或4款进行的转移,第4条或第5条所指的款项应立即进行,并应按照进行转移当日的汇率进行。(2)由,或在每一缔约方的国民或公司的管理或有效控制下,在该缔约方的另一领土内,该缔约方不得受到比其对待本国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或国民或公司的投资低的待遇(5)第6条。(a)在完成转让通常所需的期限内进行的转让,应视为已立即获得第6条第1款含义内的“无延误”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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