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缔约方中的每一缔约方应在尊重国家主权平等权利和不干涉另一方内政的原则的基础上,为促进和发展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作出贡献,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彼此的文化财富,以及在文化,教育,科学和艺术领域取得的进展。缔约双方应促进合作和交流经验,信息和文献在缔约两国的文化,学术,科学,艺术和文学机构与组织之间。缔约各方应通过举办体育会议和竞赛等方式促进两国运动员之间的联系,并组织运动员的互访,培训师和体育文化代表。为使本协议生效,各缔约方大厅在特定时期内每次都拟定文化,教育,科学和艺术领域的合作计划。11964年9月15日,通过交换外交照会并在通知书中注明根据每个缔约方的宪法规定,根据第13条,批准本协定。...
文化合作协定。 1964年5月14日在布拉格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合作协定。 1964年5月14日在布拉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