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世行与Yanhee电力局(以下称借款人)之间就此达成的偶数协议,该协议及其中提及的时间表在下文中称为“贷款协议” 2,世行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折合等值六百万美元($ 6,000,000)的各种货币,但前提是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对以下所述贷款的债务义务(a) (i)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于1957年9月1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扬基项目)中的借款人履行任何契约或协议或(ii)借款协议中的违约行为(世行与借款人之间于1963年3月7日签订的第二个美国人计划),但第5节中提到的那些契约或协议除外1.借款人不得因任何债务人产生任何债务除(i)该项目和(ii)本行与借款人之间于1963年3月7日签署的《贷款协定》(第二扬基项目)附表2中所述的项目外,1未经世行事先同意.02银行应将《贷款条例》的规定生效,并应持续60天,直到银行将其通知借款人为止,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本金。立即偿还到期应偿还的贷款和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与此相反的任何本金应立即偿还并应予偿还。担保人明确承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借款人可动用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开展该项目所需的估计支出,就此作出安排。对银行满意,立即向借款人提供或使借款人获得满足此类支出所需的资金。...
担保协议-第三期Yanhee项目(随附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Yanhee电力局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5年3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担保协议-第三期Yanhee项目(随附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Yanhee电力局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5年3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