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在尼亚美设立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分区域办事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办事处,总部(组织)
登记号码:7793
签署年份:1965-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尼日尔,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只要本组织需要不需要使用本协定附件一所述的会议大楼,后者就可以按以下条件向政府提供该大楼所包括的住所:(a )会议大楼应仅在政府希望独立于联合国会议在尼亚美召开的国际会议或联合国大家庭以外的国际机构的会议上提供给政府。(6)政府应通知政府主任必须事先充分满足其住宿要求,并且只有在主任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会议大楼,并注明使用日期或按照本组织和政府预先接受的股东大会日程安排在主任与政府代表协商之后。参加分区域办事处工作或参加本组织可能在分区域办事处所在地召开的任何会议的政府,在行使其职权时应享有尼日尔共和国的领土职能以及往返于该分区域办事处所在地的旅途中,享有与国际法上具有可比地位的外交使节相同的特权和豁免。(*')除尼日尔国民外,其他官员均获豁免和尼日尔的永久外国居民,对来自尼日尔境外来源的所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税收,以及在尼日尔或其他地方维持外国证券以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的自由,并由尼日尔雇用在尼日尔的联合国,以及在终止这种雇用时的权利,可以不受限制地以尼日尔以外的货币出境尼日尔的资金一个或多个限制,前提是上述官员可以正当理由合法拥有这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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