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援助标准协定。 1965年4月8日在突尼斯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援助
登记号码:7733
签署年份:1965-05-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突尼斯,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万国邮政联盟(以下简称“本组织”),技术援助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突尼斯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政府应负担费用。通过向官员支付与官员具有同等职级的本国公务员或其他同等雇员应得的薪金,津贴和其他相关酬金,条件是如果构成政府部门的酬金总额有关人员的供款应为少于提供该官员的费用总额的十二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或少于本组织主管机关确定的费用总额的其他百分比,政府应向技术人员额外付款援助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的数额,其数额将使政府对每名干事的缴款总额达到提供这些干事的总费用的十二%或二分之一或其他适当的百分比,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组织,国际电信组织,能源机构,通用邮政联盟和突尼斯。对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万国邮政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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