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私人投资担保有关的协议的票据。努瓦克肖特,1964年5月4日至7月3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7724
签署年份:1965-04-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毛里塔尼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从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的出售中获取的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其贷项,应由政府对待。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在交换,遣返或使用该伊斯兰共和国方面,给予不少于给予与投资人从事类似活动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资金的优惠,该货币可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在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任何支出的任何事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应应任一政府的请求,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在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投资进行咨询是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担保在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投资,除非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批准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并承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可以保证这种投资。关于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或对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任何索赔,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继任为受让人或由在投资担保下导致付款的事件,应任一国政府的要求,应由两国政府进行谈判,并应在这种谈判中尽可能解决。我谨提及最近的对话。我们两国政府的代表之间发生了有关对伊斯兰的投资毛里塔尼亚共和国进一步发展了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能力,并保证了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这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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