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缔约国一方的居民,作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或该缔约国的前一组织的雇员或与该缔约国订立合同,暂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不超过一年第(1)(c)款所指的国家,仅是为了从该企业或组织之外的其他人那里获取技术,专业或商业经验,该另一国应就该期间的薪酬免税(包括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卢比的卢森堡货币)的卢森堡薪酬,但卢森堡应从其税款中扣除,因此应从收入中扣除美国的所得税额从其来源中取得的收入,但应扣除的数额应不超过在美国境内从卢森堡获得的,应由卢森堡征税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科目的卢森堡税款的比例(3)缔约国u200bu200b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的临时居住,在缔约国另一方居住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仅是出于与该方的安排进行培训,研究或学习的目的。另一国政府对其与这种培训,研究或学习直接相关的服务的报酬(包括其国外雇主的任何报酬)的不超过10,000美元的免税,或(1)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应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公认的教育机构的邀请,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临时居住在该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或从事研究或两者兼有的目的,应自其抵达另一国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另一国就其教学或研究的报酬免征税款。...
美利坚合众国和卢森堡大公国之间关于收入和财产税的公约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和卢森堡大公国之间关于收入和财产税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