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3月25日在拉巴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710
签署年份:1965-04-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玻利维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利用玻利维亚的比索来支付源自玻利维亚的国际旅行,或当往返于玻利维亚的旅行(包括中转旅行)往返于玻利维亚以外时进行的国际旅行以及在美国境内旅行的费用。美国或玻利维亚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果旅行是旅行者往返玻利维亚的旅行的一部分。根据该法第104条(g)的规定,未就将玻利维亚比索用于贷款目的达成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玻利维亚比索用于该法令第104节授权的任何目的。如果随后的两个或多个农产品协议应由两国签署根据该法令的政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以上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将要到期的比索退款将由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表示同意上述交付不应过度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价格或损害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时表示同意。玻利维亚同意,除根据上述销售协定的条款购买的农产品外,玻利维亚还将用自己的资源采购和进口以下农产品: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农产品的买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行销活动,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3月25日在拉巴斯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3月25日在拉巴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