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协议。 1964年12月16日在金斯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7699
签署年份:1965-04-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牙买加*
保管国家:牙买加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本协定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协定生效后已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的名义下在技术合作框架内活跃于牙买加的德国专家,教师和技术人员。只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定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未向牙买加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本协定也适用于柏林国土。(1)对于由德国专家,教师或技术人员执行本协议赋予他的任务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牙买加应赔偿德国专家,教师或技术人员对全部或任何此类损害的赔偿,只要未经牙买加政府同意,任何专家,技术人员或教师均不得解决。(2)本协议到期后根据本协定第1条第(2)款安排的任何项目,应在继续适用本协定规定的情况下完成。根据本协定第1条第(2)款达成的安排,此外,在本协定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努力协助牙买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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