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援助标准协定。 1965年3月5日在尼科西亚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7627
签署年份:1965-03-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浦路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文化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本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万国邮政联盟(以下称“本组织”),技术援助委员会成员和塞浦路斯政府(以下称“政府”)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食品和农业联合国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联盟之间的关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组织之间的关系1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通用邮政联盟以及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对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万国邮政联盟:政府应负责处理可能涉及的任何索赔。由第三方提起官员或针对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的侵害,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使官员,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免受本协议项下的运营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责任的伤害,除非政府同意,技术援助委员会执行主席(如适用),与本组织有关,这些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有关组织的官员,代理商或雇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过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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