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反第4款规定的前提下,土耳其政府和本议定书的任何其他缔约方应暂时停止适用这些缔约方之间先前缔结的有关土耳其对外商业债务摊销的任何双边协议以及其他协议中的条款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好像该双边协定或有关规定自《债务协定》的签署以来已被废除一样,具有该协定第11条(b)款的效力。(a)双边协定,以前由土耳其政府与任何其他缔约方有关土耳其对外商业债务的摊销,以及土耳其政府与任何其他缔约方之间的其他协议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自土耳其签署之日起不再适用。本协议,并应根据下列各项达成的双边协议废除: f第13条,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ii)按照第7条的规定,以适当的货币按照在该协定中规定的汇率转移给有关债权人。土耳其应按照第5条(b)款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被视为已经付款之日的土耳其规定,但前提是被视为已根据该款付款的任何款项只能转移如果该中央银行最迟在转移时实际收到该款项(a)为了规定根据本协定清偿债务,土耳其政府应在其签署后的十二年内,确保每年以适当的货币向每个债权国的居民的债权人转账总额(以下称为“年度转账”),该数额应按照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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