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荷兰对湄公河下游盆地调查协调委员会的贡献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支付,税收,金融
登记号码:7559
签署年份:1965-01-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柬埔寨,老挝,荷兰*,越南共和国,泰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962年3月6日至19日在东京举行的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上宣布,实现了荷兰王国政府的意图,为湄公河下游地区调查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湄公河委员会),并鉴于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政府愿意接受这一捐助,成立了湄公河委员会以行动代表四个国家的政府,应与下界王国政府协商,并根据以下条款所载的规定,确定如何使用这笔款项.6月18日在曼谷签署1963年9月和10月14日,1963年10月5日在万象,1963年10月18日在金边,以及1963年10月19日在西贡。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政府之间的协定荷兰王国政府对荷兰对湄公河下游盆地调查的协调作出的贡献(于1963年9月6日至18日在曼谷签署,1963年10月14日在维也纳,于5月5日签署) 1963年10月,在金边,1963年10月18日,以及在SAI。...
关于荷兰对湄公河下游盆地调查协调委员会的贡献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荷兰对湄公河下游盆地调查协调委员会的贡献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