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进一步发展和加强蒙古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努力扩大和加强经济和文化联系。缔约双方应认识到两国之间文化关系的优势和重要性,应予以重视。采取措施扩大和加强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合作。缔约双方宣布,在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国际行动中,它们应本着真诚合作和相互合作的精神进行指导。支持,并应坚持权利平等,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条约应一直有效,直到德国重新成为一个爱好和平的民主国家的统一为止。成立,或直到缔约双方达成协议修改或终止本条约为止。缔约方应充分发展相互的经济合作,并应在其国家的和平发展中相互支持。...
友谊与合作条约。 1957年8月22日在柏林签署pdf预览版友谊与合作条约。 1957年8月22日在柏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