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在现有财政资源范围内,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促进两国文化,科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和其他类似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缔约双方应提供good旋,以促进两国的大学和其他教育当局相互承认他们在国际文凭组织所获得的学位,文凭和证书。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并发展教育,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相互合作,缔约双方应考虑建立文化的问题。依法律经特别协定在其国家的研究所(6)举办有关每个国家的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展览,舞台表演和舞蹈表演,电影表演和音乐音乐会的展览。...
文化协定。 1962年3月3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2年3月3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