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国家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的来源取得利润或收入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形式的税款,除非该股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对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州税或任何性质的未分配利润税,无论这些股息或未分配利润是否全部或部分代表由此获得的利润或收入。缔约国在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初,并作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的雇员或与该缔约国的企业订立合同,在该缔约国暂时停留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条第1款(b)项所指的仅出于获得技术,专业或业务经验的组织应予豁免。该缔约国另一方就其在该期间提供的服务的报酬,与该经验的获取直接相关的税收,如果该个人从国外收取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的总额不超过该数额在任何日历年中,视具体情况而定,为12,000马来亚元或1,400,000日元(视情况而定)。(2)应当对待缔约国中一个缔约国(包括其地方政府)或缔约国中一个缔约国的企业支付的利息从该缔约国内的来源取得的利息,但利息的除外(与购买船舶或飞机有关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由缔约国一方在两个国家以外均设有常设机构的企业支付(a)缔约国一方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或者。...
关于对收入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1963年6月4日在吉隆坡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对收入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1963年6月4日在吉隆坡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