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希望修改1956年2月16日在东京和19562年3月20日在渥太华签署的《日本与加拿大之间的邮政包裹交换协定》(以下简称该协定) #),同意删除该协议第4条的第一款,并替换为以下内容:“其他,或通过其中的一个当目的地为第三国时,所收取的领土税金额将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由各行政首长根据各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处理和运输费用确定。准确及时地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如适用)提前赎回债券的权利金。为此,除非借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协议和债券文本履行所有的承诺和协议,除非世行接受,否则构成任何外债担保的任何抵押品担保人的财产将根据其构成事实同样并按相同比例担保偿还贷款本金和债券本金以及支付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此明确提及构成该担保的情况下,除非银行另行接受,否则授予该贷款的任何资产的债务作为担保的第6条根据其宪法,也将以相同的比例保证偿还贷款本金和债券本金,并支付其利息和其他费用,并在设立本期债券时明确提及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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