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取消签证费协议的票据。贝尔格莱德,1964年5月20日至6月13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7472
签署年份:1964-11-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法语
以色列使馆向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外交部表示赞赏,并参考该部于1964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以色列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间签证费的说明。 1964年3月26日的以色列使馆令以及该部与以色列使馆之间同时进行的讨论,很荣幸向该部建议以下列条款缔结一项协定:1。该提议对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军团也提议将本说明和外交部的答复视为以色列和南斯拉夫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自1964年7月15日,两国政府可随时终止,但须终止任期一年。本说明被认为是以色列政府和南斯拉夫政府之间的一项协定,该协定将于1964年7月15日生效,两国政府均可随时终止,但须经一年终止通知。持有有效护照的公民应免除为一次或多次入境而签发的游客(包括游客)的南斯拉夫入境签证,过境签证和出境签证的费用;持有有效南斯拉夫护照的南斯拉夫公民应免交费用以色列为一次或多次入境而签发的游客(包括游客)入境签证,以及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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