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外交大臣和比利时教育与文化大臣将共同任命比利时科成员,而波兰外交大臣和有关中央机构的部长和院长应共同任命波兰科成员为了发展两国之间在科学,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友好合作,缔约双方应根据两国各自现行的法律:(1)促进合作和教授交流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博物馆和图书馆的科研人员,并通过尽可能方便他们访问图书馆,档案馆,科学实验室和博物馆藏品的方式来鼓励他们的研究(根据会议是否在波兰举行)或在比利时,比利时在波兰的外交代表和比利时的外交代表比利时的波兰或其代表也可以参加混合委员会会议。委员会的这些全体会议应由教育和文化部长或其代表在比利时主持,由波兰外交事务部长主持。委员会由两部分组成,一个由比利时成员组成,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另一部分由相等数量的波兰成员组成,总部设在华沙。...
文化协定。 1963年12月9日在华沙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3年12月9日在华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