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延长对文艺作品的相互保护期限的协议。 1964年5月26日至7月16日,巴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版权,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7417
签署年份:1964-09-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挪威*
保管国家:挪威
文本语种:法语
考虑到挪威已通过1962年12月14日修订1955年12月2日关于暂时延长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法令,将此类作品的保护期延长至1966年12月31日。在1962、1963、1964或1965年年底不再受版权保护的情况下,我谨通知您,我国政府将在收到下述确认书后,考虑将法国国民的作品作为挪威自1962年12月14日起生效的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延长保护期限,但前提是该日期仍受版权保护,并且保护期限不得超过该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我荣幸地回顾1956年10月24日和1956年11月20日的换文,据此挪威和法国缔结了延长期限的协定参照1881年12月30日《商业条约》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对文学和艺术作品进行对等保护,该议定书的有效期经1892年1月13日的协定和1955年12月2日的法令扩展和分别于1951年9月21日和1918年9月21日关于延长挪威和法国的保护期。请确认根据上述法诺两国协议,挪威国民的作品在法国有权获得延长保护期限的权利。 1951年9月21日法国法确定的保护期,前提是它们仍受版权保护。233。在该法规定的日期,可以理解的是,保护的期限不得超过1962年12月14日的挪威修正法所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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