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国际公路客运运输协定。 1964年1月20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406
签署年份:1964-09-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比利时*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
对于比利时承运人,对于汽车教练,所需文件应为“ permis decircle”或(佛兰德语中的)“ bewijs van deugdelijkheid”,其注册号以字母C开头;对于租用汽车,则为“ certi ficat”。 de-visite或(用佛兰德语显示)“ schouwingsbewijs”,或贴有交通部印章的特别许可证。该路线允许从另一个边境过境点从比利时出境,并通过比利时回程:入境时,两个运单行程单应注明由入境处海关官员签发的各种日期,日期并盖上办公室印章。行程规定必须由另一个边境过境点从比利时出境,且不得穿越比利时回程:入境时,两个运单均应车辆在同一边境过境点离开比利时:在入境时,运单上应加有日期,日期和日期的背书。由入境处海关官员将其交给盖章。在回程中,入境海关应在运单上注明日期,并在盖章上加盖公章,并交给驾驶员移交。到海关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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