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1945年4月27日拥有权的证明,奥地利公司应提交奥地利联邦财政部的证明,该证明还应酌情说明自1945年4月27日以来,所有权状况是否发生了任何变化。撤销与国家社会主义夺取政权有关的强制措施。如果荷兰管制局行使其权力,通过免费授予荷兰个人和公司有利于奥地利个人和公司的方式处置了专利和商标,荷兰土地政府通过许可或让商标失效而无法自动恢复奥地利的权利,因此,荷兰土地政府准备主动并尽可能地合作恢复奥地利的这些权利或-促成拥有这种权利的当事方与奥地利索赔人之间达成令人满意的安排。 n根据荷兰政府于1951年发表的声明,将其在荷兰的奥地利财产归于附件2,荷兰王国政府承诺将总计1,750,000英镑交由奥地利联邦政府支配最终解决两国之间未决的财产问题的奥地利人。奥地利联邦政府宣布,将使用这笔款项解决其坚持的索偿要求,并且它不会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也不会通过任何进一步的索偿要求提供支持反对归还荷兰王国政府根据有关敌对财产的法律对被扣押在荷兰王国中的财产进行扣押,该财产在扣押时属于拥有或自此获得奥地利国籍的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荷兰政府强烈反对释放这些人在荷兰的资产,大厅保留就全部或部分满足释放条件事先与奥地利政府达成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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