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让卢布的多边定居点和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的协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支付,经济事项,合作,金融
登记号码:7388
签署年份:1964-08-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越南
保管国家:经济互助委员会秘书处
文本语种:俄语
(a)结算应通过缔约双方银行在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开立的可转让卢布账户进行,或经与缔约双方的协议在缔约双方银行开立。本协议对双方之间有效的双边协议进行相应的变更,这些协议规定通过清算账户进行结算,或缔结新的协议以可转让卢布结算。第五条缔约双方之间的结算应以可转让卢布进行。在缔约双方银行的协助下,通过国际经济合作银行。缔结1964年贸易协定时,应考虑缔约双方截至1964年1月1日在双边清算帐户中的负债,并应将其计算在内。根据这些协定的条款以可转让的卢布方式结算应通过成员国的银行(以下简称“授权银行”)在国际经济合作银行或经其同意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可转让卢布账户进行。授权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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