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定-供水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3年12月12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信用
登记号码:7381
签署年份:1964-08-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约旦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iii)向协会提供或促使协会向协会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信贷,项目,货物,借款人与CWA和水务局和Zarqa以及C部分市政当局和Nablus,有关CWA,水务局,Zarqa,C部分市政当局和Nablus项目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所有供水厂和CWA就该项目以及水务局,扎卡,C部分市政当局和Nablus运营的设施(包括分配设施)。(b)借款人应促使CWA在C部分输水总管的运营中以及水务局,扎尔卡,C部分市政当局和纳布卢斯在项目运营中,在一定程度上并在协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下利用协会的协助协会或在协会另行同意的情况下,在协会的技术,管理,会计和其他事项上可接受的合格和有经验的顾问(C部分输水主管的运作除外) 01经借款人和协会之间的协议而定,除非协会和借款人另有协议,否则《发展信贷协议》应全部生效,或者,如果协会另行同意,则部分生效。在协会向借款人发出接受第8条(a)要求的证据的通知的日期或之后,就项目的A部分或B部分或C部分或D部分协会应以其他方式同意,借款人应为运营和维护项目A部分以及所有供水设施和设施(包括分配设施)在水区设立水委员会,该水委员会将始终:(i)根据规则和条例以协会满意的形式和实质行使职能,并且(ii)拥有必要的权力,帐目和职能分离,管理层和员工认真有效地运营和维护项目A部分以及水区的所有供水厂和设施(包括配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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