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及今天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两项农业商品协定,特别是两项协定中关于汇率的第三条第一款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购买农产品而存放的兹罗提。有待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发并得到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购买授权并有能力获得的在出口时,根据该法规定的商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波兰兹罗提销售给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提供以下数量的下列农产品:为支付104(h)的目的,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以一定数额提供转换设施,并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要求的时间,提供总计500,000美元的兹罗提。根据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而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1961年与波兰和/或其他国家的相互教育和文化交流法,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计划提供资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确定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用途的美国,但为其他国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国家应由波兰国家银行以任何汇率中的最高汇率支付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在提款之日确定的最高价格(即每美元最多的兹罗提),但如果这种汇率比根据本条第1款存放兹罗提的汇率更高,则应采用第1款中的汇率。...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2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2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