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根据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出售所获得的索马里共和国合法货币,包括其贷项,应由索马里政府给予待遇就其交换,汇回或使用而言的共和国,其优惠不少于对美利坚合众国国民的资金,该资金源自与从事委托人业务类似的活动,在任何情况下,该货币均可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索马里共和国的任何支出。如果投资者根据投资担保转移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a)包括其贷项在内的合法货币, (6)投资者因其在索马里共和国境内的商业活动而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任何索偿或权利c或根据使投资者有能力根据投资保证金付款的事件,或(c)投资者在索马里共和国境内索马里共和国境内任何财产(不动产,个人,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共和国应确认这种转移是有效和有效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担保在索马里共和国的投资,除非索马里共和国政府批准与该投资有关的活动并承认该政府是美利坚合众国可以保证这种投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应应任一政府的要求,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索马里共和国的投资进行磋商。可以保证。...
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索马里之间有关投资担保协议的票据pdf预览版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索马里之间有关投资担保协议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