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商船吨位证书的协议。 1964年6月12日在赫尔辛基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劳动
登记号码:7367
签署年份:1964-08-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南非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芬兰语,英语,南非语
同样地,在南非注册并提供了由芬兰主管当局妥为签发的注册证明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其他国家文件的船舶,应由南非共和国当局或根据本协议第3条扩展至的任何领土,在不重新计量船舶的情况下,应为这些证书或文件中指明的吨位。南非船舶备有由南非共和国或任何领土的主管当局适当签发的注册证明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国家文件在不重新计量船舶的情况下,芬兰当局应将本协议根据第3条延长的期限视为这些证书或单证中注明的吨位。 192年6月21日在芬兰和英国之间缔结的英国船只4,*已在芬兰和南非共和国之间生效,并于1954年3月24日通过在开普敦交换纸币而重新适用,[2]随后在两国之间不再生效。1)在签署本协定,或在此后的任何时候,南非共和国政府可书面通知芬兰政府,宣布本协定应扩大到其负责国际关系的所有或任何领土芬兰与南非共和国之间关于商船吨位证书识别的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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