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医合作的协定。 1957年6月21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动物,合作
登记号码:7355
签署年份:1964-08-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捷克语
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发生牛瘟或传染性牛胸膜肺炎的情况下,另一缔约方应有权在整个缔约国领土内禁止进口和运输牲畜以及来自牛的产品和原料,以及所有其他种类的动物的进口和运输,动物来源的原料和产品以及能传播上述疾病的物品。缔约双方同意,中央兽医当局可以缔结对动物,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能够传播动物传染性疾病的物品的贸易规定更宽松或更严格的条件的安排。如果由于动物的进口或运输而导致法定传染性传染病被传播到缔约方之一的领土,该缔约方应有权在危险持续存在的时间内,限制或禁止源自受感染或受威胁地区的易患所述疾病的动物的进口和运输,该声明应包含所有人的姓名和住所,以及对动物的确切描述动物,原产地和目的地,以及获得授权的兽医的证明,证明马place和原产地没有传染性疾病,这些动物是健康的,对于马而言,马氏体化可以阴性结果。就本协定而言,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如果原产地不存在与该托运货物的物种具有传染性的明显传染性动物传染病,则原产地应被视为无传染病(在南斯拉夫,地理来源地)发货时的时间。...
关于兽医合作的协定。 1957年6月21日在布拉格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兽医合作的协定。 1957年6月21日在布拉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