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5月21日由皇家宪章成立的英联邦战争坟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认可为代表政府授权的唯一官方机构负责布置,建造和维护英联邦战争公墓和坟墓并具有掘尸和重葬的权力的联邦战争国家。(2)委员会永久保留的英联邦战争公墓的数量应减少到两个由委员会代表英联邦国家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选定后选定。(1)委员会有权自由进口印度尼西亚以履行其职能,由印度尼西亚送交的任何物品或工具由委员会提供并由建筑材料,设备,车辆,机械,灌木和塑料制成的官员英联邦战争公墓的建造,维护,点缀和翻新所需的任何其他物品或工具,无需缴纳任何关税,进口费和印度尼西亚现行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充满希望的是,在1939-1945年战争中沦陷的英联邦国家武装部队成员在印度尼西亚领土上的丧葬地(u200bu200b以下简称“英联邦战争公墓”或“英联邦战争坟墓” (视情况而定)应受到保护,免受干扰的风险,并确保得到尊重和照顾(2)在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的必要通知并提交了有关建设工程的计划后,委员会被授权通过封闭公共财富战争公u200bu200b墓,布局,在坟墓中竖立坟墓或其他合适的结构,在其中种植人工林,在其中建造和维护水利设施,通过指定时间来执行上述计划规定管理人或人(应为平民,可能是英联邦国家的国民)来掌管他们,并颁布法规监管访问及其内部控制。...
尊重印度尼西亚领土上的英联邦战争公墓,坟墓和纪念馆的协定。pdf预览版尊重印度尼西亚领土上的英联邦战争公墓,坟墓和纪念馆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