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应要求,应向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提供与指定空运企业有关的所有常规或其他统计数据,为检查运输能力可能合理地要求提供这些数据(1)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扣留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经营许可证。归属于指定了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2)以下内容同样应免除这些相同的职责和费用,但不包括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a )不论来源如何,进入一个缔约方领土的数量不超过限制的航空器仓库t由该缔约方的主管机关乘坐,并载有从事国际航空服务的另一缔约方的飞机上。(3)“指定的航空公司”一词是指一个缔约方的航空当局指定的航空公司名称是它们选择经营本协定所规定的运输权的工具,并已由缔约另一方根据下文第10、11和13条的规定予以批准。(1)从事国际服务的飞机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及其正常设备,燃料和润滑油的储备以及飞机存放处(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在抵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除所有关税,检查费用或其他类似的关税和费用,前提是此类设备和存储在飞机上,直到重新出口为止。...
航空运输协议。 1963年6月26日在阿比让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3年6月26日在阿比让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