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应应要求向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提供指定空运企业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常规统计数据或其他数据,以核实航空承运人提供的运输能力第一个缔约方的指定航空公司。每个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涉及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进出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经营和航行该航空器,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缔约一方保留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扣留经营许可证或撤销该许可证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它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拥有足够的所有者该航空公司的运输和有效控制权归缔约另一方或其国民所有,或者在该航空公司不遵守第4条提及的法律和法规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情况下。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提供国际服务及其正常设备,抵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除燃油,润滑油和船上储备的储存(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从所有海关关税,检查费或其他类似关税中扣除,但该设备和储存应保留在飞机上直至重新出口为止。“指定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方之一书面指定的航空公司依照本《农产品总则》第二标题的规定,向另一方提供了经航空公司授权经营约定的航空服务的权利水泥。...
航空运输协议。 1962年6月20日在布拉格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2年6月20日在布拉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