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附商业定期航空运输附件。1961年12月23日在雅典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274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浦路斯,希腊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希腊语
{b)“指定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一方之一应根据本协定第三条以书面形式书面指定另一缔约方为在其上经营国际航空服务的航空公司一,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按照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路线运行国际航空时,应考虑到被指定方的利益。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以免不适当地影响该另一航空公司在相同航线或部分航线上运营的航空服务。如果指定航空公司无法就任何这些运价达成协议,或由于某些其他原因。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或者在本Ar(3)款所指的30天期限的前15天中,不能确定关税第1条缔约一方将其对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商定的任何关税不满意的情况通知缔约另一方,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设法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确定关税。缔约各方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述的经营授权,或对指定的航空公司行使第2条规定的权利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上述缔约方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航空公司或其国民的缔约方,则各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应向缔约另一方应其要求,提供指定航空的所有定期统计数据为审查每一缔约方指定空运企业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路线上提供的运力而可能合理需要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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