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于1959年2月26日交换信件)。 1959年3月19日在突尼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261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突尼斯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
(c)缔约一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运营的商定服务应与指定航线上的交通需求有关,并且其主要目标应是在合理的负荷率下提供足以满足下列条件的运力:往返于指定空运企业的缔约方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运输要求。(b)在经营商定的服务时,各缔约方指定的空运企业应考虑到以下各方的利益:缔约另一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以免不当地影响到缔约另一方在全部或部分相同航线上提供的服务。(6)引入缔约一方领土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仅由该航空公司或这些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的航空公司或其代表在关税,检查费或其他国家关税方面,应适用于本国航空公司的待遇或最惠国待遇。(c)船上保留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设备和飞机存放处被授权经营协定的航线和服务的缔约一方航空公司的民用飞机,在到达或离开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征关税,检查费或类似关税,即使这种供应是该飞机在该领土上不间断的夜晚使用或消费的。(a)缔约方关于从事国际航行的飞机进出其领土或与该飞机的操作和航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飞机在其领土内时,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航空公司的飞机。...
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于1959年2月26日交换信件)。 1959年3月19日在突尼斯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定(附有附件,并于1959年2月26日交换信件)。 1959年3月19日在突尼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