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进入该缔约方领土内或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飞机上带入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和常规飞机设备,仅供上述飞机使用航空公司在运营商定的定期航班服务时,应遵守各自缔约方的海关规定,免征关税,检查费或其他类似费用。(a)每一缔约方保留从航空公司指定的代扣代缴费的权利。由缔约另一方指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属于该国民,则可以行使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权利,或者中止或撤销该许可。缔约另一方,或在航空公司未能遵守本A条第9条所述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b)“指定的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一方的航空当局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当局为它根据第2条和第3条指定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空公司。 (b)缔约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经营约定的定期航班以及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设备和飞机商店中使用的飞机保留在此类飞机上的另一方应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免除一切关税和费用,包括关税和检查费,即使此类用品在该领土上空的航班上使用或消费时也是如此。 ,缔约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应享有过境权和为非运输目的而停车的权利,并且有权使用提供国际运输的机场和其他设施。...
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6年5月26日在罗马签署pdf预览版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6年5月26日在罗马签署pdf完整版